謂違背天然之性而加添流俗之情。一說,違背天性與真情。倍,通“背”。
《莊子·養生主》:“是遁天倍情,忘其所受,古者謂之遁天之刑。”成玄英疏:“言逃遁天理,倍加俗情。”
遁天倍情作謂語、賓語;用於書麪語。
棄惇德而染澆風,遁天倍情,忘其所受,其不漸摩而與漢物化者寡矣。嚴複《原強》
天用作人名意指思維遼濶、天子驕子、心胸寬濶之義;
倍用作人名意指奮發、力爭上遊之義;
情用作人名意指高尚的品格、重情重義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