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自《孟子·離婁上》,是孟子在評價舜結婚的事情時說的話。一味順從,見父母有過錯而不勸說,使他們陷入不義之中,這是第一種不孝;家境貧窮,父母年老,自己卻不去儅官喫俸祿來供養父母,這是第二種不孝;沒有盡到後代的責任,這是第三種不孝。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孝用作人名意指重情義、孝順之義;
有用作人名意指禮貌、才智、富足之義;
三用作人名意指行成於思、堅定、足智多謀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