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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子家告趙宣子

作者:左丘明   朝代:先秦

晉侯郃諸侯於扈,平宋也。

於是晉侯不見鄭伯,以爲貳於楚也。鄭子家使執訊而與之書,以告趙宣子曰:“寡君即位三年,召蔡侯而與之事君。九月,蔡侯入於敝邑以行,敝邑以侯宣多之難,寡君是以不得與蔡侯偕,十一月,尅減侯宣多而隨蔡侯以朝於執事。十二年六月,歸生佐寡君之嫡夷,以請陳侯於楚而朝諸君。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,以蕆陳事。十五年五月,陳侯自敝邑往朝於君。往年正月,燭之武往朝夷也。八月,寡君又往朝。以陳蔡之密邇於楚,而不敢貳焉,則敝邑之故也。雖敝邑之事君,何以不免?在位之中,一朝於襄,而再見於君,夷與孤之二三臣,相及於絳。雖我小國,則蔑以過之矣。今大國曰:‘爾未逞吾志。’敝邑有亡,無以加焉。古人有言曰:‘畏首畏尾,身其餘幾?’又曰:‘鹿死不擇音。’小國之事大國也,德,則其人也;不德,則其鹿也。鋌而走險,急何能擇?命之罔極,亦知亡矣。將悉敝賦以待於鯈,唯執事命之。文公二年,朝於齊;四年,爲齊侵蔡,亦獲成於楚。居大國之間而從於強令,豈有罪也?大國若弗圖,無所逃命。”

晉鞏朔行成於鄭,趙穿、公婿池爲質焉。

鹿

晉侯 侯郃 侯於 平宋 宋也 於是 是晉 晉侯 見鄭 鄭伯 以爲 於楚 楚也 子家 執訊 訊而 而與 與之 之書 以告 告趙 趙宣 子曰 召蔡 蔡侯 侯而 而與 與之 之事 事君 蔡侯 侯入 入於 邑以 以行 邑以 以侯 侯宣 之難 君是 是以 得與 與蔡 蔡侯 侯偕 侯宣 而隨 隨蔡 蔡侯 侯以 以朝 朝於 于執 執事 歸生 生佐 君之 陳侯 侯於 於楚 楚而 而朝 四年 陳事 陳侯 侯自 邑往 往朝 朝於 於君 往年 年正 之武 武往 往朝 朝夷 夷也 往朝 以陳 陳蔡 蔡之 之密 於楚 邑之 邑之 之事 事君 何以 在位 位之 之中 一朝 朝於 而再 再見 見于 於君 夷與 相及 及於 小國 以過 過之 大國 國曰 爾未 無以 以加 言曰 畏首 首畏 畏尾 身其 其餘 小國 國之 之事 大國 國也 則其 則其 鋌而 何能 能擇 命之 賦以 以待 待於 唯執 執事 事命 命之 文公 朝於 於齊 四年 爲齊 於楚 大國 國之 之間 間而 而從 從於 于強 大國 國若 無所 晉鞏 鞏朔 朔行 于鄭 池爲 爲質

子家 之書 君之 之中 一朝 其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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