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子家告趙宣子
晉侯郃諸侯於扈,平宋也。
於是晉侯不見鄭伯,以爲貳於楚也。鄭子家使執訊而與之書,以告趙宣子曰:“寡君即位三年,召蔡侯而與之事君。九月,蔡侯入於敝邑以行,敝邑以侯宣多之難,寡君是以不得與蔡侯偕,十一月,尅減侯宣多而隨蔡侯以朝於執事。十二年六月,歸生佐寡君之嫡夷,以請陳侯於楚而朝諸君。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,以蕆陳事。十五年五月,陳侯自敝邑往朝於君。往年正月,燭之武往朝夷也。八月,寡君又往朝。以陳蔡之密邇於楚,而不敢貳焉,則敝邑之故也。雖敝邑之事君,何以不免?在位之中,一朝於襄,而再見於君,夷與孤之二三臣,相及於絳。雖我小國,則蔑以過之矣。今大國曰:‘爾未逞吾志。’敝邑有亡,無以加焉。古人有言曰:‘畏首畏尾,身其餘幾?’又曰:‘鹿死不擇音。’小國之事大國也,德,則其人也;不德,則其鹿也。鋌而走險,急何能擇?命之罔極,亦知亡矣。將悉敝賦以待於鯈,唯執事命之。文公二年,朝於齊;四年,爲齊侵蔡,亦獲成於楚。居大國之間而從於強令,豈有罪也?大國若弗圖,無所逃命。”
晉鞏朔行成於鄭,趙穿、公婿池爲質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