置:放。放在一邊;不予理睬。形容對某人某事十分冷淡。
清顧炎武《華隂王氏宗祠記》:“凡所以爲厚生正德之事,一切置之不理,而聽民之所自爲。”
置之不理連動式;作謂語、賓語;含貶義。
老師批評他,他置之不理。
置若罔聞、束之高閣、置之度外、漠然置之、眡若無睹、视而不見、充耳不聞、置之不顧
另眼相看、刮目相看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理用作人名意指明事理、有條理、弘毅寬厚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