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衰落了的振興起來,中斷了的延續下去。
漢·應劭《風俗通·過譽·南陽五世公》:“主簿柳對曰:‘明府謹終追遠,興微繼絕。’”
興微繼絕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《晉書·張光傳》:“光在梁州能興微繼絕,威震巴漢。”
興亡繼絕、興灭繼絕
興用作人名意指興盛、興业、豐盛之義;
微用作人名意指細致、精深、玲瓏之義;
繼用作人名意指繼承、機智、努力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