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條理貫穿,部位分明。
《弘明集·正誣論》:“彿經說天地境界,高下堦級,悉條貫部分,敘而有章。”
條貫部分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條用作人名意指做事有條理性之义;
貫用作人名意指勤學好問、見識廣、有學識之義;
部用作人名意指剛毅、正直、能喫苦之義;
分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明理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