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:超過;及:趕上。達到。相比之下;只有超過而没有赶不上的。
《論語·先進》:“子曰:‘师也過;商也不及。’”
有過之而無不及用于人、事或物的比較。一般用作賓語。。
自古以來,做官越做越富,教書越教越窮。到了中華民國,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。(楊沫《青春之歌》第二部第二十七章)
有過之無不及
過犹不及
有用作人名意指禮貌、才智、富足之義;
過用作人名意指出衆超群、冰雪聰明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
而用作人名意指誠信、富有、充實之義;
無用作人名意指自由自在、沒有襍唸、安甯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及用作人名意指前進、超越、敏捷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