憎:恨。愛和恨的界限十分清楚。
續範亭《延安五老》詩:“愛憎分明是本色,疾惡如仇不寬恕。”
愛憎分明主谓式;作謂語、定語、狀語;含褒義,表示对人和物喜愛与厌。
他很睏惑,也 很痛苦,想不到愛憎分明、堅強獨立的小睛會怕人“閑話”。(陳若曦《耿爾在北京》)
涇渭分明、旗幟鮮明
曖昧不明、愛憎无常
愛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寶貴、呵護、保護;
分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明理之義;
明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明智、睿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