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見所未見”。
漢·敭雄《法言·淵騫》:“七十子之於仲尼也,日聞所不聞,見所不見,文章亦不足爲矣。”
見所不見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人或事物等。
見所未見
見用作人名意指明智、知識廣濶、敏銳之義;
所用作人名意指適應性強、壯志、美滿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