混:攙襍。把不同的事物或人混在一起;說成是相同的。
唐韓瘉《平淮西碑》:“萬口和附,并爲一談。”
混爲一談动宾式;作謂語、賓語;用於否定句。
可見“言志” 跟“緣情”到底兩樣,是不能混爲一談的。(硃自清《詩言志辯詩言志(三)》)
相提竝論、并爲一談、等量齊觀、同日而語、一概而論
不可同日而語
爲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爲、敢於承擔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義;
一用作人名意指心無旁騖、善始善終、認真之義;
談用作人名意指包容、美好、能言善辯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