秘:不公開的;引申爲隱匿;不能讓別人知道;宣:公開。把知道的消息、情況隱秘起來;不告訴別人。
晉陳壽《三國志呂矇傳》:“密爲肅陳三策,肅敬受之,秘而不宣。”
秘而不宣連動式;作謂語、定語;指對事情保密。
泛音既有如此妙論,如何譜上都無此說?他卻秘而不宣,是個甚麽意思。(清李汝珍《鏡花緣》第七十三廻)
守口如瓶、秘而不露、緘口不言、據爲己有、秘而不泄、難言之隱
直言不諱、公諸同好、奔走相告、暴露無遺、胸無城府、東窗事發、不脛而走、大張旗鼓、公之於衆、和磐托出
秘用作人名意指珍貴、寶貴、罕見特殊之義;
而用作人名意指誠信、富有、充實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宣用作人名意指尊貴、明理、積極、快樂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