瘼:疾,疾苦。關心群衆的疾苦。
清·李寶嘉《官場現形記》第三十四廻:“非得關心民瘼之員,竭力撫循,不足以資補救。”
關心民瘼作主语、謂語、定語;指關心群衆的疾苦。
身爲政府官員,關心民瘼儅爲 本職。
吊民問疾、愛民如子
敲骨吸髓
關用作人名意指掌上明珠、呵護有加、行成於思之義;
心用作人名意指忠心、愛心、核心、心思縝密之義;
民用作人名意指安定、勤奮、純正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