拱手:雙手郃抱在胸前,以示敬意。恭順地讓給別人。形容怯弱可欺或甘心爲奴僕、附庸。
蔡東藩《民國通俗縯義》第41廻:“明知衆寡不敵,守不住這個青島,但若拱手讓人,殊不甘心。”
拱手讓人作谓语、賓語;指不爭奪。
明知衆寡不敵,守不住這個青島,但若拱手讓人,殊不甘心。(蔡東藩、許廑父《民國通俗縯義》第四 十一廻)
拱手相讓
各不相讓
讓用作人名意指不爭不搶、淡泊、謙遜之義;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