歷歷:清楚、分明。指事物和景象清清楚楚地展現在眼前。
明馮夢龍《醒世恒言》:“一座青州城正臨在北窗之下,見州裡人家,歷歷在目。”
歷歷在目偏正式;作謂語、補語;用於對往事的廻憶。
李老師冒雨給我補課的情景,至今依然歷歷在目。
一清二楚、歷歷可数、唸唸不忘、記憶猶新
漆黑一團、昏天黑地、模模糊糊
歷用作人名意指分明、頭腦清晰、聰明之義;
在用作人名意指果斷、活力十足、青春永駐之義;
目用作人名意指有抱負、有志曏、目光長遠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