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聲超過實際。
先秦孟軻《孟子離婁下》:“故聲聞過情,君子恥之。”
聲聞過情主谓式;作謂語、定語;含貶義。
清·錢謙益《答山隂徐伯調書》:“自顧鄙薄,聲聞過情,蹶氣震怖。”
名不副實
名副其實
聲用作人名意指聲誉、有口皆碑、成就之義;
聞用作人名意指名敭四海、才學、見多識廣之義;
過用作人名意指出衆超群、冰雪聰明之義;
情用作人名意指高尚的品格、重情重義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