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:叫人活;殺:叫人死;與:賞賜;奪:剥奪。形容反動統治者掌握生死、賞罸大權
《通典·職官》:“《周官》內史掌王之八柄,爵祿廢置,生殺與奪,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。”
生殺與奪作定语、賓語;指統治者的大權。
郭沫若《奴隸制時代》:“對於這些種族奴隸,國家是操有生殺與奪之大權的。”
生殺予奪、寵辱禍福
生用作人名意指財源廣進、蒸蒸日上、興盛之義;
與用作人名意指友善、隨和、訢賞之義;
奪用作人名意指霸氣、豪邁、上進、進取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