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、短:指是非;優劣。指在一些小事上斤斤計較;爭論誰是誰非;誰高誰低。
宋柳開《穆夫人墓志銘》:“異性相聚,爭長竞短。”
爭長論短联合式;作謂語、定語;含貶義。
那鑛師本來還想同柳知府爭長論短,聽見金委員如此一說,也就罷手。(清李寶嘉《文明小史》第五廻)
爭多論少、斤斤計較
甘拜下風、自認晦氣
爭用作人名意指堅持到底、有原則、有想法之義;
長用作人名意指位高權重、才華橫溢、多才多藝之義;
論用作人名意指有主見、有見地、有學問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