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相爭鬭,以新奇豔麗來取悅於他人。亦作“爭奇鬭異”。
宋·吳曾《能改齋漫錄·方物·芍葯譜》:“名品相壓,爭妍鬭奇,故者未厭,而新者已盛。”
爭奇鬭豔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花卉。
尤其令鄧幺姑神往的,就是講到成都一般大戶人家的生活,以及婦女們爭奇鬭豔的打扮。李喆人《死水微瀾》一
爭妍鬭豔
爭用作人名意指堅持到底、有原則、有想法之義;
奇用作人名意指不凡、聰明、特別之義;
鬭用作人名意指精神、昂敭、奮勇之義;
豔用作人名意指國色天香、楚楚動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