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甚:過分。不做過分的事,要適可而止。多指对人的谴责或处罚要適可而止
戰國鄒孟軻《孟子離婁下》:“仲尼不爲已甚者。”硃熹集注:“己,猶太也。楊氏曰:‘言圣人所爲,本分之外,未加毫末。’”
不爲已甚紧缩式;作謂語;比喻不要太過分。
那家人聽了,倒道南令本不爲已甚,不過大吏過嚴罷了。(清黃小配《廿載繁華夢》第三十六廻)
適可而止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爲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爲、敢於承擔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義;
已用作人名意指分秒必爭、胸有成竹、展望未來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