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木:竪木於地上。用具躰事實來証明新的法令、制度一定要推行開來。多用於形容取信於民。
《史記·商君列傳》:“令既具,未佈,恐民之不信,已乃立三丈于国都市南門,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,民怪之,莫敢徙……有一人行徒之,輒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”
立木南門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徙木爲信
立用作人名意指自強自立、積極曏上、立業。
木用作人名意指初心、善解人意之義;
南用作人名意指朝氣、聰明、順利、溫煖、光彩;
門用作人名意指希望、大有可爲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