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條理、有法度。
清·蒲松齡《聊齋志異·白於玉》:“女外理生計,內訓孤兒,井井有法。”
井井有法作謂語、定語、狀語;指條理分明。
宋永嶽《志異續編·某邑令》:“料理家事,井井有法。”
井井有條、井井有方
井用作人名意指聰明細心、一塵不染、純潔之義;
有用作人名意指禮貌、才智、富足之義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嚴明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