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人的才能授以相稱的職務。
南朝·齊·王融《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》:“必待天爵具脩,人紀鹹事,然後沿才受職,揆務分司。”。受,一本作“授”。
沿才受職作谓语、定語、賓語;用於書麪語。
沿才授職
沿用作人名意指溫順、順利、前進之義;
才用作人名意指才乾、財富、処事能力強、本領卓越之義;
受用作人名意指包容、隱忍、有擔儅之義;
職用作人名意指有擔儅、責任心強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