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:給。嵗月不能再給我。表示應該及時奮起,有所作爲。
三國·魏·吳質《答太子牋》:“日月冉冉,嵗不與我。”
嵗用作人名意指健康長壽、成熟、有收獲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與用作人名意指友善、隨和、訢賞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