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臂:兩手反縛;歷指:古代拶指的刑罸。象罪犯兩手反縛、受拶指的刑罸一般。形容痛苦萬狀,毫無自由。
《莊子·天地》:“則是罪人交臂歷指,而虎豹在於囊檻,亦可以爲得矣。”
交臂歷指作定语;指受束縛。
章炳麟《國家論》:“‘則是罪人交臂歷指,而虎豹在於囊檻,亦可以爲得矣。’由 是觀之,令人得脫肉而居。”
交用作人名意指交情好、美麗、嬌俏之義;
歷用作人名意指分明、頭腦清晰、聰明之義;
指用作人名意指領導有方、高瞻遠矚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