逢:碰到;遇到。場:戯剧曲艺杂技演出的場地。原指卖艺要遇到适当的地方就开場表演。后用以比喻在一定的場合下随意应酬;偶而湊凑热闹。
宋釋普濟《五燈會元南嶽讓禪師法嗣江西馬祖道一禪師》:“竿木隨身,逢場作戯。”
逢場作戯连动式;作謂語、定語、賓語;指輕浮的態度。
不過借他船坐坐舒服些,用他菜喫適口些,逢場作戯,這有何妨。(清曾樸《孽海花》第七廻)
隨俗應酧、隨聲附和、游戯人间、玩世不恭、偶一爲之、逢場作趣、袍笏登場
矢忠不二、忠貞不渝
逢用作人名意指相逢、繁榮昌盛之義;
場用作人名意指多才多藝、全知全能之義;
作用作人名意指作爲、建功立業、繁榮昌盛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