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救過不贍”。
宋·囌舜欽《上三司副使段公書》:“符檄督責,終日憔悴,而救過不暇,惘然自疑。”
救過不暇作谓语;用於勸誡等。
救過不给、救過不遑
過用作人名意指出衆超群、冰雪聰明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