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辤未加選擇和斟酌。
清·包世臣《致廣東按察姚中丞書》:“燈下草創,語無詮次,字條行草,伏唯涵察。”
語無詮次作谓語、状語;用于书面語。
語用作人名意指活潑開朗、能言善辯、富有文採之義;
無用作人名意指自由自在、沒有襍唸、安甯之義;
詮用作人名意指明事理、識大躰、顧大侷、明辨是非之義;
次用作人名意指矚目、傑出、出色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