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犯過的錯誤不再犯。語出《論語·雍也》:“有顔廻者好學,不遷怒,不貳過。”
語出《論語·雍也》:“有顔廻者好學,不遷怒,不貳過。”
行不貳過作谓语、賓語、定語;用於処事等。
行用作人名意指專長、堅強、嚴於律己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過用作人名意指出衆超群、冰雪聰明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