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:說出;狀:形容。不能用語言來形容。
晉葛洪《神仙記》:“光彩耀目,不可名狀。”
不可名狀偏正式;作謂語、定語;指聲音、色彩、感覺等不能用語言描述。
拜住不敢十分擡頭,已自看得較切,不比前日牆外影響,心中喜不不可名狀。(明淩濛初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九)
不可言宣、不可思議、不可勝言
一語破的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可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麗、稱心如意;
名用作人名意指名聲、聲譽、功業之義;
狀用作人名意指有文採、有才華、形態優美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