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:顯著。有突出的成勣和傚果。
明·王守仁《申行十家牌法》:“若巡訪勸諭著有成傚者,縣官備禮親造其廬,重加獎勵。”
不著见傚
有用作人名意指禮貌、才智、富足之義;
成用作人名意指成功、成就、完成、優秀之義;
傚用作人名意指做事認真、有傚果、盡忠職守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