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、條:法律條文。原指完美的法律條文。後指不能更改、必须遵守的信條。
漢·敭雄《劇秦美新》:“懿律嘉量,金科玉條。”
金科玉條作谓语、賓語;指法律。
宋·羅 大經《鶴林玉露·補遺》:“真台諫之金科玉條也。”
金科玉律
金用作人名意指權利、財富、榮華富貴。
科用作人名意指頭腦霛活、冰雪聰明之義;
玉用作人名意指美麗動人、高潔、高貴。
條用作人名意指做事有條理性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