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己人互相像水火那樣不能相容。
《東周列國志》第九十六廻:“今大王所恃重臣二人,而使自相水火,非社稷之福也。”
自相水火作謂語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自用作人名意指自主、獨立、勇敢、自立自強之義;
相用作人名意指才智、位高權重、天生麗質之義;
水用作人名意指純潔、溫柔、勇敢之義;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堅毅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