珮玉飾曳絲履。謂獲高官厚祿。
《新唐書·馬周傳》:“今超授高爵,與外廷朝會,騶竪倡子,鳴玉曳履,臣竊恥之。”
鳴玉曳履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生活。
鳴用作人名意指傑出、優秀、聞名、光明、明亮之義;
玉用作人名意指美麗動人、高潔、高貴。
履用作人名意指誠信可靠、穩重踏實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