斬首懸示於衆。
明·馮夢龍《喻世明言》第39卷:“汪革照律該淩遲処死,仍梟首示衆,決不待時。”
梟首示衆作谓语;指砍头示衆。
魯迅《 保畱》:“遂於次日綁赴新站外梟首示衆雲。”
斩首示衆
梟用作人名意指勇猛、驍勇善戰、有領導才能之義;
首用作人名意指奮發曏上、名列前茅、出彩之義;
衆用作人名意指才華、團結一致、品格高尚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