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投鼠忌器”。
明·沈德符《野獲編·宮闈·今上家法》:“闻上初見弹台疏,聖意不擇,特以貴妃故,有投鼠之忌。”
投鼠之忌作賓語;用於処事。
清·蒲松齡《聊齋志異· 梅女》:“某即有罪,倘死於寓所,則咎在小生。請少存投鼠之忌。”
投鼠忌器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