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光焰相繼,長明不息。
明·李贄《五宗說》:“因其支分派別,源流不絕,則名之曰宗;因其重明繼焰,明明無盡,則稱之曰燈,其實一也。”
重明繼焰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重用作人名意指細心、樂於助人、正直之義;
明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明智、睿智。
繼用作人名意指繼承、機智、努力之義;
焰用作人名意指興盛、煇煌、開明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