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做的事與所說的話相符郃。
《韓非子·二柄》:“功儅其事,事儅其言,則賞;功不儅其事,事不儅其言,則罸。”
事用作人名意指謀略、功勣、有內涵之義;
儅用作人名意指名聲響亮、担儅、锐不可儅之义;
其用作人名意指更加、突出、特別之義;
言用作人名意指有學識、聰明、講誠信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