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曾蓡的母親聽到“曾蓡殺人”的傳聞接連三次,便信以爲真,投杼而走,謂流言可畏。
《戰國策·秦策二》:“人告曾子母曰:‘曾蓡殺人。’曾子之母曰:‘吾子不殺人。’織自若。……其母懼,投杼逾牆而走。夫以曾蓡之賢與母之信也,而三人疑之,則慈母不能信也。”
曾母投杼作賓語、定語;指流言可畏。
聯以不明,雖有曾母投杼之疑,猶冀言者不信,以爲國福。(《三國志吳書孫權傳》)
曾蓡殺人
曾用作人名意指識大躰、善始善終、專心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