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:稱丈夫的父親。比喻雙方爭執,各說自己有理
魯彥《西安印象》:“議論紛紛,莫衷一是,然又引經據典,公有公理,婆有婆理。”
公有公理,婆有婆理作賓語、定語、分句;指雙方爭執不下。
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
公用作人名意指爲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義;
有用作人名意指禮貌、才智、富足之義;
理用作人名意指明事理、有條理、弘毅寬厚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