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:承受,擔待;過:過失,過错。替别人承担過错的责任。
陶菊隱《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史話》:“各省系軍閥懾於人民的巨大力量,都不肯代人受過,曹輥也就不敢一意孤行。”
代人受過作宾语;指替罪羊。
各省系軍閥懾於人民的巨大力量,都 不肯代人受過,曹輥也就不敢一意孤行。(陶菊隱《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史話》)
代为受過
嫁禍於人
代用作人名意指尊敬、傳承、和睦之義;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
受用作人名意指包容、隱忍、有擔儅之義;
過用作人名意指出衆超群、冰雪聰明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