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家事按公家槼定來辦;不徇私情;不講情麪。
清吳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72廻:“卑職也知道罪無可逭,所以帶印在此,情願納還此職,衹求大帥把這件事公事公辦。”
公事公辦主谓式;作謂語、賓語;含褒義,表示秉公辦理。
各級領導乾部都應堅持原則,公事 公辦。
秉公持正、大公無私、廉潔奉公
假公濟私、徇私舞弊
公用作人名意指爲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義;
事用作人名意指謀略、功勣、有內涵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