羊續,漢時官吏。羊續把生魚懸于庭。形容爲官清廉,拒受賄賂。
南朝·宋·範曄《後漢書·羊續传》:“府丞尝献其生魚,續受而懸于庭。”
羊續懸魚作宾语、定語;指清正廉潔。
清·蒲松齡《官吏聽許財物》:“不見裴寬瘞鹿,且看羊續懸魚。”
前庭懸魚
羊用作人名意指祥瑞、可愛、柔和穩重之義;
續用作人名意指堅持、持久、專注、奮鬭之義;
魚用作人名意指富裕、幸福、前途美好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