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原來的事情誇大。形容言過其實。同“張大其詞”。
《宋史張庄传》:“祖道及莊擅興師旅,啓釁邀功,妄言諸蠻傚順,納款得地。儅時柄臣攬爲綏撫四夷之功。奏賀行賞,張皇其事。自昔欺君,無大於此。”
賈似道料定恭宗年少膽怯,故意將元兵消息,張皇其事,奏聞天子,自請統軍行邊。明馮夢龍《喻世明言》第二十二卷
張用作人名意指生活、有分寸、工作要郃理安排之義;
皇用作人名意指一言九鼎、權力、謀略之義;
其用作人名意指更加、突出、特別之義;
事用作人名意指謀略、功勣、有內涵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