順從錯誤言行且加以潤飾。
西漢·戴聖《禮記·王制》:“學非而博,順非而澤。”
順非而澤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嚴複《救亡決論》:“鄕 壁虛造,順非而澤,持之似有敵,言之若成理。”
順用作人名意指溫和、順利;
非用作人名意指聰明絕頂、儀表非俗、卓爾不凡之義;
而用作人名意指誠信、富有、充實之義;
澤用作人名意指祥瑞、善良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