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爲同胞,物爲同類。泛指愛人和一切物類。
宋張載《西銘》:“民吾同胞,物吾與也。”
民胞物與联合式;作賓語;指泛愛的一切人和物。
那裡有一個是認真存了“仁人測隱”之心,行他那“民胞物與”的志曏,不過都是在那裡邀福。(清吳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十五廻
民用作人名意指安定、勤奮、純正之義;
與用作人名意指友善、隨和、訢賞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