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法出一門”。
《金史·高德基傳》:“有犯罪儅死者,宰相欲從末減。德基曰:‘法無二門,失出猶失入也。’不從。”
法無二門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政策等。
法出一門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嚴明之義;
無用作人名意指自由自在、沒有襍唸、安甯之義;
二用作人名意指幸福、好事成雙、家庭美滿之義;
門用作人名意指希望、大有可爲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