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重而嚴。
南朝·宋·範曄《後漢書·梁統傳》:“議者以爲隆刑峻法,非明王急務,施行日久。”
隆刑峻法作賓語、定語;指殘暴統治。
嚴刑峻法
隆用作人名意指興盛、吉利、盛大、興盛之義;
峻用作人名意指嚴謹、氣宇軒昂、堅強之義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嚴明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