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立嫡長子爲儲君。
南朝·梁·沈約《立太子恩詔》:“王公卿士,鹹以爲樹元立嫡,有邦所先,守器傳統,於斯爲重。”
樹元立嫡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樹用作人名意指正直、成就不凡、穩重之義;
元用作人名意指正氣秉然、有才能、聰明之義;
立用作人名意指自強自立、積極曏上、立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