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非法拘捕、讅判、監禁他人,施行刑訊逼供,甚至殘害人的身躰和生命的活動。
設用作人名意指心思縝密、細致、獨具慧眼之義;
公用作人名意指爲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義;
堂用作人名意指正直、高貴、高大、安定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