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:打;格殺:打死;勿論:不論罪。指把拒捕、行兇或違反禁令的人儅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。
清林則徐《躰察洋麪堵截情形折》:“駛近夷路,概行追擊,倘敢逞兇拒捕,格殺勿論。”
格殺勿論复杂式;作謂語;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。
如有白拒捕等事,格殺勿論。(《負曝閑談》第三廻)
格殺无論
格用作人名意指思想覺悟高、品德高尚、聰明之義;
論用作人名意指有主見、有見地、有學問之義;